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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8〕调函字16号 关于同意福建华科网络人才服务中心变更法人、服务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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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0812/t20081224_90982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2008〕调函字16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2008〕调函字16号 关于同意福建华科网络人才服务中心变更法人、服务场所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12-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同意福建华科网络人才服务中心变更法人、服务场所的批复
闽人〔2008〕调函字16号

福建华科网络人才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法人代表及地址的请示》悉。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法人代表变更为赖伟生,服务场所变更为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原中英NAPIEER学院二层。
  请按《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要求,及时换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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