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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1999]17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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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发[1999]179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发[1999]17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4-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7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79号
  全文有效
  1999年4月26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贯彻苏国税发[1999]110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落实。上半年省局布置的组织收入、各类专项检查、汇算清缴等工作比较多,任务繁重,各地要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扎扎实实完成总局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为了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省局部署的金融保险企业专项检查中证券公司营业税不再列入检查范围。各地可主动与地税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地税部门的查处情况进行处理。
  三、各地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进行的营业税、所得税专项检查作如下调整:县(市)行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组织检查;南京、扬州、淮阴、徐州及省级银行由省局组织检查,其它省辖市银行由省辖市国税局自行组织检查。
  四、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企业偷骗税案件,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精神,除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外,原则上要处以不低于偷、骗税额一倍的罚款。
  五、各地必须在6月底以前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逐级上报,由省辖市国税局汇总后7月1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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