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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172号 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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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4/15/art_57242_458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17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172号 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4-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推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17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苏发[2010]10号)精神,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质量,现就推荐上报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是实施 《江苏省职业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要在充分总结“十一五”工作的基础上,把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作为高技能人才工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布好局,抓好点,建设好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十二五”期间,省厅将在各地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再建设50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到2015年,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达到100家。
二、各地推荐上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必须达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标准》的要求{《关于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函[2010]386号)}。
三、已于2010年10月27日在江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的20佳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和27家合格的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直接入围“十二五”省级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不再重新申报。
四、被推荐为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候选单位须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一式2份),并撰写3000字左右的2010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五、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候选单位的推荐工作以市为单位,各市推荐两家。请各市于2011年8月1日之前将候选单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并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郑海松;联系电话:(025)83276090。Email:zhenghaisong@jshrss.gov.cn
附: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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