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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480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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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1/10/12/art_57242_4402.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1]480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1]480号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通知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48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1年11月上旬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为广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增强宣传活动的影响力,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方案,周密安排。在省政府全面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各地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围绕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体现不同特色,努力提高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一)筹划准备(2011年10月中旬)。各地按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并于10月17日上午报省厅农保处(可报电子版到yemao@jshrss.gov.cn )。
(二)组织实施(2011年10月下旬)。省厅在主流媒体刊登宣传专版,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活动专栏并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组织收听、收看10月22日上午9时人社部在贵州省举行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在全省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活动宣传必须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既要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又要在形式上生动活泼,切实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落实到社区、宣传到基层。要集中宣传力量,整合媒体资源,努力做好参保、经办服务等重点宣传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有效地宣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策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宣传活动。要做好活动总结,搜集整理宣传活动图文、音像资料,遴选出优秀宣传作品于11月10日前报省厅农保处。
联系人:叶茂;联系电话:025—83276062;电子邮箱yemao@jshrss.gov.cn ;邮政编码210024。
附件(略):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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