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46
  • Tax100会员 33494
查看: 459|回复: 0

[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2]49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2/1/19/art_57242_4078.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2]4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2]49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49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9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2号)精神,现将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和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合格标准
1、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2、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实务》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二、合格人数
经核准,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数见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
有关参考人员的成绩情况将通过电子信箱传输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三、成绩查询
1.声讯查询电话: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6883935
2.短信息查分:
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短信发送的查询号码如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066556620038(移动)或10665566020038(联通)
3.网站查分:江苏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jsrsks.com.cn
四、考后管理
请各市通过适当方式尽快将考试结果通知到考生本人。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将由全国统计考办统一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5年有效。各市应认真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的准备和登记建档等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略):
1.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
2.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