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1
  • Tax100会员 33521
查看: 461|回复: 0

[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0〕19号 关于企业“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14 10: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001/t20100115_910233.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10〕19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10〕19号 关于企业“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企业“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1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老干部局、民政局、人事局
近日,一些地方来函请示,要求明确企业“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简称“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下同)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企业“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其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按照省民政厅、人事厅和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闽民优[2008]180号)执行。
二、我省企业“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所需经费由其所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破产、停产企业按隶属关系,经同级政府审定后,由同级财政解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老干部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ОО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点击进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