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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4]23号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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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4/3/19/art_57242_376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14]2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4]23号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情况的通报
发文日期: 2014-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情况的通报
苏人社办函[2014]23号

各市、县(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5号)的要求,在2013年开展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年”活动,与档案管理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对接联系,认真组织实施,较好地推动了人社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经过自评申报、审查资料、实地查看、综合评议、公布结果等程序,现将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207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单位和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79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合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今年是全国所有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档案验收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时间紧迫。现就下一步的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切实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节点,确定责任主体,强化组织落实。市级经办机构在做好本级社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县级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是加快序时进度。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节奏,加大力度,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目前还未申报等级的地区,要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准备材料,尽快提出申请;尚未合格的地区,要对照验收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限时整改到位;合格的地区,要树立更高标杆,对各工作环节做到精益求精、好上再好,争创优秀。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把档案管理和经办业务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工作责任制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前台业务经办与后台档案管理无缝对接。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协调解决档案管理工作必需的场地、库房、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容灾化险能力,科学整合经办资源,有效利用社保业务档案信息资料,切实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附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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