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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35号 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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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204/t20120424_910964.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发〔2012〕35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发〔2012〕35号 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发文日期: 2012-03-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表彰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12〕35号

各市、县(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旅游局直属单位,省旅游协会文化与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8年以来,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创先争优、无私奉献,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旅游工作新局面,省旅游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授予永泰县旅游事业局等22个单位“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玉麟等21位同志“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连巧霞等33位同志“2008-2011年度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福建旅游事业科学发展再立新功。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创新,扎实工作,为推动“十二五”时期福建旅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福建省荣获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名单
2.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3.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4.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旅游局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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