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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5〕32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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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5/10/10/art_57242_3309.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函〔2015〕323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函〔2015〕32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5〕3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博士后工作载体,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   江苏省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5年继续开展  江苏省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增设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请单位要符合《  江苏省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要逐级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审核当地(含省直管县、市)申报单位材料,并结合省厅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四)根据博士后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中央驻苏单位、省直单位的申报工作由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各市推荐上报数量
  根据厅年度工作计划,2015年将增设70个创新基地。为规范申报工作,促进博士后载体建设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省厅根据各市已设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质量总体情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行政区域大小等因素,下达各市申报设立创新基地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为支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地处示范区(南京等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申报单位不计入所在市推荐指标;中央驻苏和省直申报单位不计入所在市推荐指标。请各市严格按照推荐指标做好推荐上报工作,超指标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着眼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优化布局,统筹做好当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要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好中选优,推荐出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市场、规模、资金、科技、人才等比较优势、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单位设立创新基地。
  (二)申请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2),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需要有证明材料的,请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30页)。
  (三)请各市于  2015年11月20日前 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申报工作的综合报告、各申报单位的《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和附件材料一式3份《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电子文档。《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表格可  从江苏 博士后网站(www.jsbsh.gov.cn)下载。
  联系人:韩华 、鲜峰
  电子邮箱:jsbsh@126.com
  附件:1.申报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荐指标数
  2.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U0201510133817955546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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