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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5]26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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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5/10/12/art_57242_331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5]261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5]261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10-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5]261号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直管企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落实。
  一次性慰问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单位(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向退休老工人所在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一次性慰问金发放情况,重点做好困难或破产企业退休老工人的发放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汇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U0201510203441041351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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