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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6〕139号 关于组织开展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互动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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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9/24/art_57242_3175.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16〕13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6〕139号 关于组织开展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互动活动的函
发文日期: 2016-09-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关于组织开展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互动活动的函
苏人社办函〔2016〕13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开展简政放权,我来@国务院新媒体互动活动的函转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参与此项活动的情况及优秀服务大厅有关材料可报省厅汇总后转报人社部办公厅,由部办公厅择优向中国政府网推荐。
人社部办公厅要求统计的本市辖区内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的通讯地址、邮编等信息,请于9月27日下班前以电子版反馈省厅。
省厅联系人:冯博(政策法规处),邮箱:007fb@163.com,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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