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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3〕328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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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xwj/bbmwj/201311/t20131120_911466.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函〔2013〕328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函〔2013〕328号 关于开展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关于开展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3〕32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闽委人才〔2013〕3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20名左右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申报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省内领先地位,能够把握我省、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采用新思维、新概念和新方法,引领重大理论创新与关键领域攻关,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和科技进步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三)近5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重大科研成果(以上均排名前三)。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省管干部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已申报“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其他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填写《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表格电子版可以从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申报书填表须知),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定后,设区市申报人员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单位人员直接报送,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2号专家窗口(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专家服务中心二楼)。
  四、评审确认
  (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的学术品行、业绩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探索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二)建议人选名单经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定后,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公示,之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公布。
  (三)入选工程领军人才的人员,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称号,纳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专项经费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公务员局专家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连长梠,0591-87840637;江文生,0591-87846674。
  (二)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或称号。
  
  附件:《福建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申报书》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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