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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6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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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6/12/30/art_57242_3254.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6〕46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6〕46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命名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4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我省全面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制度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7号),综合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对照条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南京大学等100家单位申报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为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首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努力营造更好的人才发展环境,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首批“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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