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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7〕6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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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7/5/22/art_57242_2957.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办函〔2017〕6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办函〔2017〕6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05-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苏人社办函〔2017〕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00号)要求和年度工伤保险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组织开展2017年度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16﹞3号)等各项工伤保险政策规定;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6号)和人社部发﹝2014﹞103号、苏人社发﹝2015﹞86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地针对推进建筑业参保“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
(三)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四)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五)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宣传和政策解读;
(六)各地推进建筑业依法参保、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
二、宣传形式及活动
(一)积极创新宣传方式,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开展宣传。各地要根据当前信息传播特点规律,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按照“线下+线上”同步发力的思路推进宣传工作。既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横幅、海报、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等传统媒体渠道吸引公众,也要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直播、网络问答等现代网络数字媒体传播渠道吸引广大群众参与活动,尤其是要在网民群体中主动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挖掘参保扩面潜在人群,持续提高工伤保险政策公众知晓度(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二)精心准备宣传素材,切实提高宣传活动效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伤高危行业、高危人群分布特点,有针对性地制作宣传材料,提高宣传成效。结合正在大力推进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参保工作,印制常见的建设行业职业伤害防护知识画报,主动送宣传、送服务到一线工地,切实把宣传工作做细做实。为配合全国人社“七五”普法宣传活动,部工伤保险司委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制作了80集系列动画——《漫话工伤保险条例》和配套发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新视听普法读本》,并发行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2016年版)等学习、宣传材料,请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组织征订工作,以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为重点宣传对象,加强引导宣传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政策知识,提高工伤事故预防能力。
(三)组织制作、展播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近年来,随着新媒体技术发展,以微电影、短视频、动漫片等为代表的微影视作品传播度、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公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为进一步丰富我省工伤保险宣传形式,请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现实案例,制作一批反映工伤保险改革创新政策、优化经办服务、精简办事流程、严格依法行政、普及预防知识、防范职业危害等方面的微影视作品。省厅将在活动后期视情组织评选优秀作品,并向人社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平台推荐展播,请各地认真筹划准备。
(四)组织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安排时间,组织开展建筑业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要紧扣推进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行业参保的主题,采取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的方式,通过宣传画、参保公示牌、口袋书、宣传动漫、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做好点对点宣传推送;要积极沟通、加强协作,邀请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和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在并肩宣传、合力推进中增加切身感受,最大限度争取其对工伤保险工作的支持,为多部门协作推进我省“同舟计划”提供有力支持;要认真做好活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材料印发、协调活动地点等准备工作,并邀请新闻媒体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采集和活动的新闻播报。各地在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中,要组织业务骨干耐心解答现场咨询,真情服务群众,既要营造好现场宣传氛围,也要注意维护好现场安全秩序,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视。组织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将为工伤保险改革发展提供重要的舆论保障和社会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明确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加强各部门工作分工协作,落实活动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活动协调,确保活动内容详实、组织有序、措施得力。请各地于6月5日前将本次集中宣传活动计划方案报送省厅工伤保险处。
(二)加强联动协作,形成多部门宣传合力。各地要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联系,积极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当前正开展的一系列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人社系统内部各部门间联系,与政策法规、劳动监察、医保中心、宣传中心等部门协作,共同做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要结合预防工作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本次集中宣传,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地要根据集中宣传活动进程,及时掌握各项活动动态,并做好数据、信息、图片的收集和整理。活动结束后,对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下一步宣传工作打算和建议加盖局印章后传真报省厅工伤保险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联系邮箱。
省厅工伤保险处联系人:付晓伟
附件:1. 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推荐用语
2. 2017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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