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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8】10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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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8/6/6/art_57242_4921.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18】109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人社发【2018】109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6-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8】10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的监测,增强社会保险制度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可预见性和针对性,通过科学、适用、量化的安全评估指标,科学评估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全面分析掌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状况,逐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66号,以下简称“人社部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近三年省、市试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情况,对2018年度我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持续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2018年度省级试点地区在原有的无锡、苏州、南通、徐州、泰州等设区市本级和昆山市、宜兴市、如皋市、如东县、丰县、泰兴市、沭阳县基础上,增加其余设区市市本级和兴化市为省级安全评估试点地区。
各设区市在原市级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纳入设区市试点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选取一到两个险种,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方式、指标依据等参照省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13号)执行。

二、优化细化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今年省级试点地区工作由前期的数据采集和实地评估测试,重点转向细化研究并相对固化评分规则和确定评分系数。省厅在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指标评分规则和评分系数基本确立的基础上,选择一到两个省级试点地区进行实地评估测试。
(一)优化基金运行状况评分规则、确定评分系数。省级试点地区对人社部发[2014]66号文件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中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并确定评分系数;对省级试点地区按险种研究制定的个性化指标按其特点分别归类至基金支撑能力和资产管理质量中,同时细化各项指标的评分规则以及评分系数,于7月底前完成。
(二)优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指标体系。省级试点地区依据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暂行办法》(社保中心函【2009】32号)的要求,对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五个部分在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评价标准分值的分配上保持相对统一,其中业务运行控制和基金财务控制两个部分可根据各险种自身特点优化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于6月中旬完成。
(三)优化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中基金违纪违规情况评分规则、确定评分系数。省级试点地区对人社部发[2014]66号文件“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基金风险管控状况中的基金违纪违规情况的挤占挪用基金情况、欺诈骗取基金情况、基金损失率以及基金举报投诉结案率各项评估指标的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并确定评分系数,于7月底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自评与再评估工作
(一)总结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工作。各设区市对前三年试点地区工作进行总结,重点总结各地在评估过程中细化与研究形成的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于5月中旬完成报告并上报省厅。
(二)试点地区自评及相关要求。市级试点地区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工作,并向市人社局报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包括:综合评估报告、纳入安全评估范围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分报告以及相关工作底稿(含评估中涉及的各项底表、文书及说明等)等。
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的省级试点地区于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自评工作,其中无锡市本级、常州市本级向省厅报送安全评估报告,如皋市和兴化市向相关市人社局报送安全评估报告。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再评估及相关要求。各设区市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试点地区的再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
南通市、泰州市于8月30日前分别完成对所属的如皋市和兴化市的再评估工作,并出具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再评价报告。
(四)上报省厅评估报告时间。各设区市于10月20日前将所属试点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自评报告与再评价报告报送省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五)其他要求。省、市级试点地区安全评估报告按照市本级和县(市、区)分别装订成册。
联 系 人:周荃
联系电话:025-83276019
电子邮件:zhouquan@jshrss.gov.cn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813室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分险种)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评分评级表
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基础数据表(分险种)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表(参考)
5.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
6.省级试点地区优化基金运行状况和基金违纪违规情况评分规则、确定评分系数具体分工
7. 省级试点地区优化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指标体系具体分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A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安全评估指标附件1(定稿)4.17.xls
B评分评级表附件2及各险种基础数据表附件3(按险种).xls
C内部控制检查检查评价表.xls
D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指标表(参考).xls
附件6—附件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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