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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江苏人社局 苏市监人〔2019〕162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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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19/8/12/art_57242_5456.html
发文单位: 江苏人社局
文件编号: 苏市监人〔2019〕162号
文件名: 江苏人社局 苏市监人〔2019〕162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8-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人社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市监人〔2019〕16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调整组建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苏职称〔2019〕15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2019年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质量管理、计量检定、基准和标准物质的建立、标准制(修)订、标准化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特种设备检验、国内外标准技术情报和信息研究等专业的技术开发、应用科学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法规制修订、科技管理等工作,目前仍在职在岗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更名组建为“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今年省质量工程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04〕4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等文件规定。
(二)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等文件精神,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质量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个人网上申报(2019年8月20日至9月10日)
从今年起,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将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材料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组织群众评议。参加评议人员须在《情况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字。测评后,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提交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经县(市、区)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二)《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A3幅面)一式二十份。《简介表》中“主要业绩成果”栏必须对照评审条件逐项填写。
(三)免冠小二寸彩照一张(照片剪除白边,背后用圆珠笔写上单位、姓名)。
(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只装订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4、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发表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有关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六)申报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除上述(一)、(二)、(三)项外,其他材料均须按以下要求装订成三册: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第二分册:各类证明材料,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表,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顺序装订。
第三分册:技术工作报告、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成果鉴定书等,不要求附图纸。
第四分册:破格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附件4、附件5)。所有装订成册材料严格式样,均须为A4纸幅面,并标注页码。有关表格和目录按附件式样复印。其它书面材料题目用二号方正小标宋,正文小标题用三号方正黑体,正文用三号方正仿宋,页面排版合理得当。材料式样和装订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一律予以退回。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职称办)审核汇总;省市场监管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二)通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做好材料报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Excel表格,请严格参照附件3范本填写)、评审材料及委托函。
报送时间:2019年9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2423室)。
评审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截至2018年2月1日)的通知》(苏财综〔2018〕21号)有关规定收取职称评审费(含专家鉴定费),高级评审费500元/人、中级评审费300元/人。
联系人:俞昕、时春华,联系电话:025—86375022、025—85012030。
附件: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 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 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4. 材料袋封面
5. 分册目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2日
报送2019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附件1—附件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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