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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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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7]10号
  全文有效
  2007.04.02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本市从4月3日零时起,关闭财税网站的网上申报通道,同时,各邮政网点停止购领邮寄专用信封。逾期申报的纳税人,应到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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