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娄地税函[2012]28号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实施意见的通知
娄地税函[2012]28号
全文有效
2012年7月19日
娄星区局、开发区局,市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便捷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降低办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函发[2012]54号)总体要求,我局将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娄底市城区范围内实施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纳税人为本,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打破地域界限,优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办税渠道,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体系,提升纳税服务层次。
(二)总体目标
涉税业务“同城通办”是指:以大集中系统为依托,实现纳税人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地税机关的限制,在娄底市城区范围内实现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即娄底市城区纳税人在娄底市城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场所,均可办理涉税审批项目的申请、纳税申报、查补税款的缴纳、代开发票、完税证明的开具、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税务咨询、表证单书领取等有关涉税事宜,纳税人可以采用通过电子申报、邮寄申报、上门申报等多种方式自主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进而打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单一申报方式限制,实现地税征管与纳税人之间的“快(快捷)、易(简易)、通(通畅)”和办税流程的规范统一以及涉税事项的实时高效管理。
全市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办税服务厅的布局和职能,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集中管理与服务的优势,结合流程再造和优化,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三)工作原则
1、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
“同城通办”增加了地税机关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渠道,但是不改变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纳税人的所属税务机关、税收收入分配和对纳税人实施的管理与现行要求一致,即实现“管理分区域,服务不分区”的全市城区纳税服务新格局。
2、信息化支撑原则
“同城通办”涉及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和资料的传递,为了简化传递手续和减少纸制资料传递,应尽可能利用征管数据高度集中的优势,通过综合征管软件、外部信息交互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进行前后台间的信息传递,实物资料的传递也应以集中、定时为原则。各办税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同城通办”的纸质涉税申请资料的传递,每月末将资料传递到相关的办税服务中心,并相互在传递单上签字盖章。
3、税收票证、票款、收入任务不变原则
各单位在办理 “同城通办”涉税事项时要根据纳税人所属主管地税分局、计算机代码、规定的税款入库级次,规范填开相关的完税凭证,准确将征收的税费款汇缴至相应的金库,各单位的收入任务仍旧不变。具体实施根据收入规划科制定的相关措施办理,对违反税费入库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同城通办”工作顺利实施,市局决定成立“同城通办”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新凤担任,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光明、王洪飞,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正晖任副组长,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科、纳税服务科、收入规划核算科、信息中心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同城通办”工作的实施。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同城通办”工作领导小组,各办税服务中心(计征科)负责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各级征收局具体实施。
三、“同城通办”涉税事项
(一)涉税审批项目的申请
纳税人申请新办税务登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和申请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申请发票领购资格,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实行同城通办。
(二)上门办理缴纳地方税、社保费的申报
征期内纳税人正常的上门申报税、费款(包括项目申报),以及实行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因网上纳税申报服务系统故障、无法进行正常网上申报纳税的,实行同城通办。
(三)查补税款的缴纳
纳税人自查或者结算发现应补缴税款的,税源管理部门通过各类清算、结算或评估发现应由纳税人补缴税款的,以及稽查部门查补税款的缴纳,实行同城通办。
(四)发票代开
符合规定的代开发票范围和对象的纳税人,可以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代开事宜。
(五)完税证开具
凡实行网上申报缴纳税费或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申报缴纳税费或委托银行完成税款划缴手续后,如需取得完税凭证的,可在申报缴纳税费后的次日起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开具。
(六)纸质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凡实行网上申报缴纳税费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集中报送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纸质资料后,可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将资料分月整理集中后就便选择办税服务厅报送。
(七)表证单书领取
纳税人需要领取涉税表证单书的,可以向本市地方税务局任一办税服务厅索取,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应该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需要,将相关的表证单书发送给纳税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详细的涉税“同城通办”业务见附件《同城通办的业务处理和流程》
四、推行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实施准备(2012年7月31日以前)
市局确定娄星区局、经开区局、直属局三个单位为此次同城通办实施单位,市局和实施单位在本阶段要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系统准备。市信息中心负责系统权限的调整及测试工作,即根据“同城通办”的业务需求重新设置数据和操作权限,组织相关的测试准备工作,并做好应急预案准备。各办税服务中心7月23日前上报实施同城通办岗位人员的相关信息,完成征管数据大集中系统中用户、权限等相关系统设置工作。
2、内部培训。由市信息中心和纳税服务科对办税服务人员进行“同城通办”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的业务培训,使具体办税人员能够明晰岗位责任、熟悉业务流程、熟练掌握操作要领。
3、强化宣传。办公室和纳税服务科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在新闻媒体和地税网站上发布公告。各办税服务中心编制“同城通办”宣传材料和办税指南,通过办税服务中心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告知全市纳税人。
(二)实施运行(2012年8月1日起)
1、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城区三个办税服务厅实现相关涉税事项的同城通办。
2、开展纳税服务工作信息分析。各办税服务中心要密切结合“同城通办”的开展情况,加强相关情况反馈,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增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指导“同城通办”及其他纳税服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实施联席会议制度。为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解决同城通办中的问题,除加强平时沟通外,实施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各级征收局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交同级办税服务中心,由同级办税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意见不一致的,由办税服务中心归集并报请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做出统一工作规范。
4、城区三个单位要注意在日常工作中相关数据的统计,问题的归集上报,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对本单位涉税事项“同城通办”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运行报告,上报市局纳税服务科。
五、工作要求
“同城通办”是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和省局实施方案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局提高纳税服务质效、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的重要方式。为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 “同城通办”是我局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上下联动,抓紧落实。市局对全市纳税服务工作已有整体上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在市局统一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操作,强化考核,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各单位必须以提高征管质效、服务纳税人为工作出发点,结合“同城通办”的具体实施情况,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和信息反馈,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以不断拓展和完善我市的“同城通办”工作。
(四)逐步推进,有序开展。“同城通办”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工作要求高,因此,要积极开展、稳妥推进,逐步增加其涉税业务内容。
附件:同城通办的业务处理和流程(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