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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财税[2013]25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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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委宣传部
文件编号: 湘财税[2013]25号
文件名: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委宣传部 湘财税[2013]25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05-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委宣传部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财税[2013]25号


  关于公布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湘财税[2013]2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5月24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州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以及《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经湖南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会同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认定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等25家单位为湖南省第七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文化企业(具体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单位自完成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税[2009]31号和财税[2009]34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持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同意更名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更名手续;如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财税[2009]10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凡在汇算清缴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一律先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再提请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湖南省第七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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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3】25号文  发表于 2021-1-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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