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5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507|回复: 0

[社保]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4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 财政厅 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9 11: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4/2/20/art_1442999_8503.html
发文单位: 浙江人社局
文件编号: ZJSP13—2000—0045
文件名: 浙江人社局 ZJSP13—2000—0045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 财政厅 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人社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物价局 财政厅 卫生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ZJSP13—2000—0045

浙江省物价局 文件
浙江省卫生厅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劳社险[2000]52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卫生局,温州市、舟山市: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
我省各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同时抄送省有关部门。



2000年08月0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