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561
  • Tax100会员 34046
查看: 825|回复: 0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8〕20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40
2020-7-8 1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豫国税发〔2008〕208号
文件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豫国税发〔2008〕20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8-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08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208号
  全文有效
  2008-08-11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财税字[2000]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跨省经营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分公司)增值税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经河南、陕西、甘肃省,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对于华北分公司所属单位2008年7月1日以前取得并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的处理问题,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95号),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