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07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513|回复: 0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85]392号 关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7 11: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71626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85]392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85]392号 关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5-10-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劳险[1985]392号

各区、县、局及中央在津单位: 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经区、县以上劳动、计划部门批准,现仍在生产、工作岗位的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七一年期间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二、办理退休或退职的临时工,均不实行“子女顶替”,也不改变本人的粮食、户口关系。 三、区、县、局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上述临时工,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审批权限与单位固定工退休、退职相同。其退休证、退职证要注明“一九七一年底以前临时工”,以便与固定工和一九六六年底以前临时工退休、退职相区别。 五、各单位在办理上述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时,要认真审查核实,严格把关。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过去已经处理的,不再重新办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