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74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405|回复: 0

[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培[1992]96号 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7-7 11: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44046&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培[1992]96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培[1992]96号 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2-09-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劳培[1992]96号

各技工学校主管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92]年津价费字第4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技工学校毕业生审定费(含毕业资格审定费、技术等级审定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毕业资格审定费:向每生收取肆元。其中,技工学校留壹元,上缴主管单位的教育部门壹元,上缴市劳动局贰元。应缴市劳动局的贰元,由技工学校主管单位的教育部门汇总后,一并上缴市劳动局。 2.技术等级审定费:向每生收取肆元。其中,技工学校留壹元,上缴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壹元,上缴市劳动局贰元。应缴市劳动局的贰元,由技工学校主管单位的劳动部门汇总后,一并上缴市劳动局。 3.对以上两项收费应严格管理,原则上用于参与审定工作人员的补助,其标准为每人每天五元。 一九九二年九月十九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