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80
  • Tax100会员 33586
查看: 679|回复: 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建发[2018]104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7-7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建建发[2018]104号
文件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建发[2018]104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4-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104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
  建建发[2018]104号
  全文有效
  2018-04-17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发改委、绍兴市建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对我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中的增值税税率及相关计价系数作如下调整:
  一、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
  二、使用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保持不变。计算税金时,定额基期有关价格要素中的进项税额扣除方法中的调整系数调整如下:
  1.定额中以“元”为单位出现的其他材料费、摊销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等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4。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在扣除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后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6。
  3.目前尚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基期价格统一乘以的调整系数调整为0.94。
  三、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建设工程施工取费不作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