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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487号 关于1996年初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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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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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7 10: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mciakmldehicbbodidnlmldmhkighpdn/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do?isfloat=1&disp_template=ccnjmfhhefpibbodjemcncephdmpjlhn&fileid=20081114155617125&moduleIDPage=llhglblnkgjkbboejpinpopkpbhedemg&siteIDPage=tj&infoChecked=0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文件编号: 津劳险[1995]487号
文件名: 天津人社局 津劳险[1995]487号 关于1996年初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人社局
关于1996年初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
津劳险[1995]487号

各区、县劳动局:
为严格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现对1996年初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在199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1996年初到达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在199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办理退休时,先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原办法计算待遇标准》表,报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审批退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暂按200元纳入统筹。1995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由企业填写《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区、县劳动局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审批待遇,并核发《退休证》;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待遇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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