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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件有哪些?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1)本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条件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下限为554.4元,上限为3634.2元,在上、下限范围内按档差10元划分不同的档次,根据个人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10元(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为55元/月。
三、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
(一)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有哪些?
等 (一)预存代扣
每月26日至27日,缴费银行将自动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卡中代扣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确保在此期间缴费卡内有足够的钱用于扣款。缴费银行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顺序依次扣缴,钱款不足将造成有的险种缴费中断。
(二)实时缴费
1、银行柜面实时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建设银行、南京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面办理现金缴纳,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实时到账。
2、手机客户端缴费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化工园区、原浦口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零点至24日24点可通过“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我的南京手机APP自助缴费。(每月25日零点至月末,自助缴费功能关闭。)
五、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动等手续。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应缴的社保费存入银行缴费卡中,逾期将产生欠费或缴费中断。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补缴本结算年度之前养老保险费的,在补缴本金的同时须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补缴利息。
(四)灵活就业人员须按月足额缴费,未足额缴费的,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五)为避免出现非主观意愿未及时足额缴费影响社保待遇享受,2012年底起新参保(含续保)灵活就业人员已自动开通免费的“社保通”服务,每月接收一次社保缴费信息和欠费提醒。尚未开通“社保通”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有需要,可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至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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