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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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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459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8]88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8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度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国税函[2008]887号


  
北京、河北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8年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仍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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