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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下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办理此事项。
二、用人单位操作步骤: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支付岗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三、用人单位提交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确认结论》原件一式两份;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三)《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携带企业公章;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三层B区)
(二)办理时限: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下来的次月开始申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需与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单位一致;
(二)用人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必须清晰;
(三)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四)报送材料使用A4纸。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报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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