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58
  • Tax100会员 33569
查看: 389|回复: 0

[行业]120000121 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购发票作为商事凭证?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4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20000121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行业]120000121
文件名: [行业]120000121 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购发票作为商事凭证?
发文日期: 201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再生资源企业是否可以使用收购发票作为商事凭证?
[行业]1200001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7号)规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成本税前扣除的规定强调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 因此,再生资源企业不可以再使用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收购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