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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 吉省价经函字[2003]33号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及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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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物价局
文件编号: 吉省价经函字[2003]33号
文件名: 吉林省物价局 吉省价经函字[2003]33号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及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日期: 2003-10-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及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3]33号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纳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软件及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的复函
  吉省价经函字[2003]33号
  全文有效
  吉林中税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远程电子申报软件相关费用的价格请示》(吉林中税[2003]4号)收悉。鉴于你公司研制开发的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软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被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指定为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应用软件,并负责全省纳税申报电子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和设备技术维护工作等情况,经测算研究,现将远程电子申报系统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设备技术维护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80元,可按年收取,安装当年从安装月起,按月平均额累加计算当年收费额。
  二、安装培训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技术维护费中,因此,今后安装培训(包括上机、资料、试卷和各种证书)一律不得另外收费。
  三、软件执行进价,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四、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
  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收费标准,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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