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99
  • Tax100会员 28064
查看: 465|回复: 0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财法〔2003〕16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251
2020-7-4 11: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吉财法〔2003〕1678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财法〔2003〕16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吉财法〔2003〕1678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吉财法〔2003〕1678号
  全文有效
  2003-10-20
  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财税[2003]119号)精神,结合我省有关矿产品品位和生产、经营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石灰石、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仍为每吨2元。
  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由原每立方米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元。
  大理石适用税额标准按每立方米3元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