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85
  • Tax100会员 33100
查看: 665|回复: 0

[社保] 武汉市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7999
2020-5-13 14: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支付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规[2014]5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现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二、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三、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四、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五、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