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增加使用两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辽地税函[1999]第4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增加使用两种地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辽地税函[1999]第43号
全文有效
1999年5月13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根据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开展通信业务的需要,省局同意补充两种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自用普通发票(票样附后),上述发票中手工填写发票由各市局审批、组织印制、套印各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监制章,微机发票的管理办法按辽地税票[1999]62号文件执行。
附件:票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