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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2009]1号 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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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node92//200901/t285145.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地税财[2009]1号
文件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财[2009]1号 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沪地税财[2009]1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票据中心: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8]10号)文关于税务发票工本费由市地税局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不高于5%”计算公式自行核定的规定,现对新增的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发票代码:13100××202××,发票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工本费:0.105元/份;
二、发票代码:13100××203××,发票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电),工本费:0.153元/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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