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7
  • Tax100会员 33657
查看: 759|回复: 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发(1994)09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与吉尔吉斯汽车运输协定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15
2020-6-29 10: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081400005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新国税发(1994)097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新国税发(1994)09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与吉尔吉斯汽车运输协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与吉尔吉斯汽车运输协定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发(1994)09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44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与吉尔吉斯汽车运输协定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 1994 449 号文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