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22
  • Tax100会员 33572
查看: 60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0-6-29 10: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税函〔2018〕4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8-07-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闽税函〔2018〕41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税权的批复
  闽税函〔2018〕41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你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停止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请示》(南税发〔2018〕3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福建省南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同意你局意见,停止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半年。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