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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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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闽税函〔2019〕19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闽税函〔201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
闽税函〔2019〕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通知
  闽税函〔2019〕198号
  全文有效
  2019.9.11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部署,落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专项整治成果,省局决定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43号)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出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请各级税务机关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税(费)网上预约缴纳。推行“申缴一体,扣缴预约”的创新型缴税模式。纳税人申报期内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后,可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同步预约扣缴税(费)款时间,预约扣缴时间最迟为征期结束前二日。预约扣缴当日,系统自动发起扣款。
  二、简易处罚网上办理。纳税人网上逾期申报,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电子税务局在线推送《行政处罚告知书》;纳税人在线签收后再推送《行政处罚决定书》,签收、缴款全程在线办结。
  三、房租发票全程网上代开。自然人申请代开房屋(土地)出租发票,申请、申报、缴税、开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全程在线办理。
  四、增值税专票代开邮寄送达。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机两种领取方式外,再新增邮寄送达模式,实现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趟不用跑”。
  五、医保缴费记录开具提速。以金融机构返回扣缴信息作为医疗保险费的缴费确认时间,医疗保险费缴费记录的开具时间由原先提交缴款后四日提速至二日。
  六、优化申报表查询打印。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查询打印功能。纳税人网上申报或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的税(费),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并打印。
  七、涉税事项在线即办。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实名申请办理即办类涉税事项,只要提交的影像资料符合规范要求,即可在线签收相应决定文书。
  八、网上办税浏览器插件适配提示。公布电子税务局适用浏览器的通用名录,并针对当前主流浏览器,对应提供相应设置、插件等提示,便于纳税人自行下载安装。
  九、减税降费红利账单定时推送。根据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结合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每月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明明白白享受税收政策红利。
  十、纳税(费)申报表套章打印。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自行打印税(费)申报表时,相应申报表可套章打印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县区级)的税收业务专用章。
  十一、自然人社保缴费在线查。自然人实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在自然人办税区选定相应时段查询本人社会保险费的缴交记录。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部署,认真落实,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始终,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抓好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落地生效,真正为纳税人和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主题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便民办税缴费十一条新举措的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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