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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7〕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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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703/t20170306_267378.html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文件编号: 人社厅发〔2017〕19号
文件名: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7〕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2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人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局、建委、规委),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该表数据将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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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17)19号文件全文  发表于 2020-8-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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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国家人社部 人社厅发〔2017〕1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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