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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税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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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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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zqs/2018-09/30/content_94fc6cd620154df6908c4fb1a5c4b86d.s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肇税发〔2018〕3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税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9-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肇税发〔2018〕32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核定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税发〔2018〕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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