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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地[1990]53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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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1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cztdsys//200801/t28717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地[1990]53号
文件名: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地[1990]53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0]53号

状态:全文废止或失效

   
    废止或失效的条款:补充意见部分。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1990)924号《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原我局沪税地(1989)46号文第五点规定:“沿铁路线两旁的企业用地,如属于向铁路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的,应属于铁路部门拥有土地使用权并负责缴纳土地使用税”。现改按此转发的通知中第二点规定办理。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单位使用铁道部所属单位的房地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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