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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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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nmg.gov.cn/nmrsw/node/4237
发文单位: 内蒙古人社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12-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16号)要求,现就报送2020年度工资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完毕202012月份在职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即可从自治区社保局拷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电子表(以下简称申报表),12月份在职人员没有增减变动的单位,121日起即可从自治区社保局拷贝申报表电子表。各单位要尽快按照申报表的参保缴费人员范围,汇总和核算“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相关内容,并依据“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填写申报表电子表。
二、填写“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申报表的人员范围是202012月本单位参保缴费人员,项目内工资总额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33号)附件1规定的缴费基数项目填写。在已确定缴费基数项目基础上新增加工资项目的,需要提供新增加工资项目的发放依据,确定新增加工资项目是否进入缴费基数项目后,再填写上述表单。其中2017年解决规范津补贴遗留问题发放的补贴作为缴费基数项目、2018年发放的物业补贴不作为缴费基数项目。涉及人员调动的单位,调出、调入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完整准确核算调动人员的全年工资情况。
三、各单位填报的2020年度工资信息用于核定2021年缴费基数,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务必认真对照工资项目,准确核算工资金额,确保填报的工资信息准确无误。
2020年度申报表电子表填写完毕后,打印纸质表(A4纸横向居中设置)经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于20201231日前将2020年度申报表电子表和纸质表、参保人员“2020年度工资汇总表一并报送自治区社保局机关事业处。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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