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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财税发〔2022〕2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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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鄂财税发〔2022〕2号
文件名: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鄂财税发〔2022〕2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鄂财税发〔2022〕2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鄂财税发〔2022〕2号
  全文有效
  2022.3.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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