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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红] 【2021年07月24日】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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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天竺语税
标题: 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路径选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c4NDUzNA==&mid=2247491256&idx=1&sn=163d1f6b5032e3b1b2da7461c6c83c8f&chksm=fd0fcf41ca784657bed753bb881712b3750d1a25523369857bd9f8a602cf1e158e67204cb01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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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旭红 许思远
  收入分配对于政治稳定、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等有着重要影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也是新时代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目标。因此,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应将如何促进共同富裕作为根本目标。

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需加大
  所谓收入分配差距指个人或家庭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适度的收入差距可以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的积极性,但是收入差距过大则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65。按照国际惯例,0.4—0.5被视为收入差距较大,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较为严峻。此外,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对经济造成较大的非对称性冲击。疫情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聚众属性强、需求弹性大的消费行业冲击尤为显著,而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型经济业态却在保持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要求下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数字经济中出现垄断现象的风险。疫情之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损程度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恢复情况远低于城市居民,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的恢复情况远低于高收入群体等。研究资料显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世界富豪财富呈现逆势增长,而多数穷人收入水平低于疫情前。

  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有效工具之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影响收入分配。从三次分配视角来看,当前我国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工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初次分配方面,主要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从消费税来看,消费税可以调节价格、引导消费结构,在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调节收入分配的结构。近年来,我国在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等方面进行了多次调整,然而,鉴于消费税是一种选择性消费税,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受居民消费结构的影响程度较大。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居民消费转型升级,消费税征税环节、征税范围、税率等方面的调整仍然相对滞后,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受到了限制。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企业所得税主要通过要素分配渠道来调节收入分配。通过对企业利润的课税,可以改变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的相对价格,降低资本要素收入者的收入,增加劳动要素的收入,从而影响初次分配收入。当然,企业所得税还可以缩小不同盈利水平的企业之间的税后收益差距,差异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等也可以实现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分配调节。从资源税来看,资源税可以影响课征范围内资源的税负水平,从而影响资源的价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因可以低价占有资源而形成垄断的风险。在我国现行资源税中,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外,其余资源税均为地方收入,因此资源税可以增加西部资源丰富地区的财政收入,从而一定程度上调节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在再分配方面,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利用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是国际普遍通用的税收工具。一方面,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使得高收入者较低收入者负担更高比例的税款,从而实现纵向公平。另一方面,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我国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由分类计征转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计征可以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税负,从而使得同等收入水平的个人缴纳等额税收,达到所谓的横向公平。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尚未实现全面的综合计征,且对于网红、直播带货等新型的收入所得尚未进行明确的范围界定等,使得收入分配调节效应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从财产税来看,通过对财产多的纳税人多课税、对财产少的人少课税的方式可以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以房产税为例,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收范围较窄,对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房产税暂时只在上海市、重庆市进行试点,也就使得房产税作为一种对存量征税的税种并未能充分发挥其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力度。


  在第三次分配方面,主要包括与捐赠相关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可以说第三次分配超越了要素分配和政策性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力补充。但现阶段,我国对第三次分配的关注程度并不高。从我国现行税收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主要包括对特定捐赠事项及限定途径的慈善捐赠行为给予优惠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对慈善行为的激励作用不足。第三次分配不仅能促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更能促进形成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因此积极发挥税收对第三次分配的促进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拓宽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路径

  新时代背景下,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我国应继续积极健全完善税制结构,从而进一步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具体来看,除对我国现有消费税、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制度进一步优化外,更需要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目标,拓宽新发展格局背景下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收路径。

  一是积极发挥绿色税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助力作用并优化税收收入的使用方式。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加快了我国进入低碳新时代的步伐,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从收入分配视角来看,通过对绿色研发项目的税收优惠减免以及对高能耗、高碳含量产品的征税等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与此同时,基于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的差异性,合理的绿色税制设计方案和税收收入使用方式既能够助力实现不同收入水平群体之间的纵向公平,又能够实现同一收入水平下能源消费强度不同群体之间的横向公平。此外,还能进一步削减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即减少由于企业或个人产生污染的行为所带来的对他人生产生活的损害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从而弱化其对社会的不公平行为的发生,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助益。


  二是从税收视角削减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行业垄断风险。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的兴起,数字经济的发展在为我国经济复苏注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加大了我国数字行业形成垄断格局的风险。垄断行为不仅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更是损害收入分配公平、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根源。基于此,积极探讨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带来的挑战并寻求有效的应对方式,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有效削减数字经济背景下的行业垄断风险,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的现象发生,从而在初次分配环节就形成较为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环境。


  三是积极协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税收,解决区域间的税收差异。由于产业结构以及要素流动等所导致的地区间经济增长的差距,成为区域间收入分配不公平、不均衡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疫情对区域的冲击以及数字经济的不平衡发展,更进一步加大了我国区域间的收入差距。因此,积极协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税收,解决区域间的税收差异十分必要。其中,既包括协同区域间税收制度与完善税收分配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以及平衡区域间税收分配,又包括推动区域经济的税收征管一体化,如从统一税收政策执行标准、提供跨地区办理涉税业务、税收数据资源共享等角度出发解决区域经济间的税收征管难题。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税收的协同,可以缩小要素跨地区流动的障碍,从而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减小我国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四是有效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更好地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大对个人、企业的捐赠优惠力度,如扩大对个人捐赠所能享受的最高优惠扣除比例额度,同时适当降低对于慈善捐赠税收激励的门槛限制,包括适当扩大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范围等。此外,还应当合理简化免税退税的程序,让企业和个人真正享受到捐赠相关税收优惠的好处,提高其开展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助力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作者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

本文原载于2021年7月20日中国财经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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