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扣除年度内您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地均无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对应主要工作地适用分档,按照相应金额标准由承租住房的一方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照第一档标准1500元每月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照第二档标准1100元每月扣除。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按照第三档标准800元每月扣除。已经申请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填写申报准备材料 住房租赁信息(获取合同编号,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方信息) 工作城市信息(市一级主要工作城市)
手机APP填报图示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之后选择“住房租金”
3、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和“工作城市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填报注意事项 住房坐落地址: 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租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 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 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 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期,截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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