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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答】必看!2022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你想知道的全在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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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0: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具体申报条件、操作流程,这里就不多赘述了,详细内容移步:【全网最全】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6大项操作指南手把手教会你!


一、以下4种情况需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想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2、有老人在2021年去世,2022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2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2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注:即使信息没有变化,Tax100也建议大家最好还是核对一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二、常见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相关问答

1、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2、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文末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8、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呢?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员工租用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订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公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9、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和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11、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1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也是得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13、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历证书在今年领取,学位证明年领取,那么如何填报教育起止时间?哪个时间段可以按照接受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由于文件表述为“学历(学位)”,因此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题目中纳税人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


14、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15、招一个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招一个境外员工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内员工外派到境外工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一般属于非居民个人,其取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一般不在境内缴税,不得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16、请问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17、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的学历证书在今年领取,学位证明年领取,那么如何填报教育起止时间?哪个时间段可以按照接受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由于文件表述为“学历(学位)”,因此只要满足学历或学位任一条件,均可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按范围较长的时间进行填报,但最长不可超过48个月。题目中纳税人在不超过48个月前提下可按学位证领取时间确定教育截止时间。


18、残障儿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接受义务教育,送至托管班,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3岁到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残障儿童,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对于已达到入学年龄,将儿童送入有学籍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父母,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9、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区别?

个人所得税税基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对全员适用,考虑了个人基本生活支出情况,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以国家税收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适度缓解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在施行综合和分类税制初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20、税改为什么要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 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回应社会诉求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社会对税前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有一定呼声。此次税制改革在考虑纳税人实际负担、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支出6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体系。 第二,适当考虑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个性化支出,能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实现精准减税。 第三,这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体现。英、美、法、加、澳、日等国家,在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均有教育、医疗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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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海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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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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