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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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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苏科政发[2015]80号 |
文件名: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科政发[2015]8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15-04-01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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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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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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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科政发[2015]80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科政发[2015]80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1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科委)、国税局、地税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12日召开的全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暨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形成了财政和政策“双轮”驱动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积极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当前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科技、国税、地税部门要密切加强工作联系,建立科技税收政策落实工作会商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掌握政策落实工作总体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企业落实科技税收政策中发生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密切关注、收集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妥善解决。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和服务。各级科技、国税、地税部门以及“两员两团”,要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搞好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和实务培训,辅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层信息沟通,帮助企业行政、科研、财务等部门了解掌握各种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辅导企业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核算工作,帮助企业按研究开发项目正确归集、分配和汇总研究开发费用,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纳税申报等基础工作。
三是强化突出重点。各级科技、税务部门要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加强重点联系与服务,突出抓好重点科技政策的落实。对正在申报和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各类省级以上工程中心的企业、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由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明确专人,实行“点对点”、“一对一”辅导服务。进一步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重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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