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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40216 每日一税】经通知拒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将被认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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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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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40216 每日一税】经通知拒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将被认定偷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2-16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4614&idx=1&sn=d83d46cc585d03d4fb95846c56de9247&chksm=883ec56abf494c7c8c5568f74d43679eaaff0fbda24629356e9040909eced9038dbf3a27936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40216 每日一税】
经通知拒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将被认定偷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90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2月13日,有创业者咨询:作为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创业者,税务机关通知办理2020-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如果不予理睬有何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王先生是M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办理2020-2022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如果拒不申报有何法律风险?
【解析】居民个人不按规定依法办理综合个税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可依法认定偷税,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主席令
2013年第5号
)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江某某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认定偷税
2023年12月25日,江某某(纳税人识别号:34010419******19)因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少缴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2,933.16元而拒不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偷税,对其少缴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2,933.16处以1倍的罚款为12,933.16元。
【建议】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尤其是创业者,未办理以前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被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请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补缴少缴税款及滞纳金。
如果拒不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认定为偷税,后果就
严重
了。
附: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稽罚〔2023〕***号
江某:(纳税人识别号:34010419******19)
经我局(所)于2023年10月01 日至2023年12月20日对你(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路**号**栋**室)2019年01月01 日至2019年12月31 日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区税务局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14日期间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多次联系你无果,仅在2023年6月13日联系到你母亲,***区税务机关通过你母亲代为通知你应进行2019年度个税申报。
2023年6月14日,***区税务机关再次拨打你母亲电话,你母亲称,你告诉她:“2019年个税单位已代扣代缴,本人完全不需要再进行税款缴纳,不要再接通***区税务局电话”。你母亲随后拒接电话(证据一)。
检查组通过***税务局提供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你未果,遂通过***市**置业有限公司联系你。根据你曾任职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你所在单位已提醒过你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且你曾经回复过收到,但后续再提醒时便无人回复(证据二)。
检查组请求公安协助联系你,公安干警徐*(151*******72)2023年7月11日多次联系你,未果。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检查人员赶赴安徽省合肥市,到你的住址所在地(合肥市***路**号**栋**室)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检查人员上门走访发现,该住址位于**小区内,属于***路社区,但你住址房屋已出租且无人居住,只有你母亲在附近搭建棚户居住。2023年8月29日上午,检查人员前往你母亲的住所,向你母亲说明了有关情况及后果。你母亲称:你的单位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所以无需再缴纳税款,且你目前生活困难。同时,你母亲拒绝提供你的联系方式和住址,也拒绝转交《税务检查通知书》,称会自行联系你,告知情况及检查人员联系方式。
实地走访期间,检查人员仍多次联系你及你的配偶,你拒接电话(133*******25)、短信无回复,无法联系;你妻子联系方式(157*******70)为空号。
此外,检查人员前往该你住址所在社区服务中心,但社区登记的电话为你母亲所有,仍未能获取你的其他联系方式及住址(证据三)。
最终,检查人员2023年8月31日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截至目前,你并未与检查组联系。
你2019年度共取得工资薪金所得635,300.94元,但未足额申报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12,933.16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区税务局联系你的记录流水,用以证明***区税务机关已通过你母亲通知到你申报个税,但你拒不申报。
证据二:你任职单位工作人员与你的聊天记录,用以证明你已知晓2019年个人所得税未申报。
证据三:因无法联系到你,《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送达,用以证明你拒不配合和公告送达的合理性。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你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的行为已经
构成偷税
,对你少缴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12,933.16元处以
1倍的罚款
为12,933.16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933.16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不按规定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律责任
虚假填报少缴个税被认定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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