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49
Tax100会员
2800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20240130 每日一税】紧急提醒:这个政策已到期!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4
|
回复:
0
[每日一税]
【20240130 每日一税】紧急提醒:这个政策已到期!
[复制链接]
李威03
李威03
当前离线
积分
36008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36008
发消息
2024-1-30 11: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40130 每日一税】紧急提醒:这个政策已到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30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4385&idx=1&sn=7c854353ca4f6021cc1ef55134b913db&chksm=883ec64dbf494f5bdca04c5dc7fe392993ad9758c8cdce3b80dd118881b55e03cce454f5a61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20240130 每日一税】
紧急提醒:这个政策已到期!
文/
小陈税务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73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1月26日,
小陈税务
老师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紧急提醒!政策到期》一文,讨论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的税务处理。现予以转发,与大家共飨。
【政策提醒】
根据政策规定(如最近没有延续政策的话),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已到期,纳税人2023年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2024年不再加计抵减。
【案例分析】
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活性服务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相关规定,2023年度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12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因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增值税项目应进项税额转出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9000*10%=9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900-20=880元
本期纳税人抵减前应纳税额为700元,所以本期可实际抵减额为700元,加计抵减额的结余为180元,不能结转2024年度,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
财税〔2016〕36号
印发)执行。
3.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4.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5.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额的结余,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019年第3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31号)
【更正申报】
东莞税务:申报期后发现前期增值税申报表错误,能否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延伸阅读
总局发布: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21问
总局: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14个热点问题即问即答
欢迎您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您的向导,而您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中国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护航!
感觉不错,请点“在看”↓↓↓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2020税务高考
成功参与Tax100发起的2020税务高考活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