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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五”行动开新局(781)】从“小切口”解决“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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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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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西安税务
标题: 【“跑五”行动开新局(781)】从“小切口”解决“大争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zM1Mzg1MQ==&mid=2247596376&idx=4&sn=b57d75d3f6a2d85ae02505002f5d1e5b&chksm=fdee62ccca99ebda72583c66a2ff38338075ede9264e18f56d79ecccd51fa56fdfa6604e95e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5 17:20
二维码: -
从“小切口”

解决“大争议”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浐灞生态区税务局接到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后未开具发票。浐灞税务局广运潭税务所高度重视,即刻启动“枫桥式”税务所争议调解机制,第一时间到物业公司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收费状况和发票开具情况。

经了解,该公司于2023年6月承接西安安居工程的公租房项目,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后,开具了安居集团的收据,收据右上方有“开票请扫二维码”的提示,需要业主扫码领取电子发票。因业主对电子发票不了解,认为只有纸质发票才正规,故误认为物业公司未开具发票。

调查清楚后,广运潭税务所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业主代表王先生,告知其具体情况,并向王先生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让业主了解到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外,广运潭税务所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物业公司承诺可以向有需求的业主重新开具纸质发票,成功化解了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争议。

“这次特别感谢税务部门的同志,因为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业主和我们的争议问题一直存在,税务部门的这次上门调节既帮助我们化解了争议,也让我们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更方便了我们今后工作的开展。”物业公司负责人说道。

为了帮助辖区内其他物业公司避免此类纠纷,广运潭税务所详细梳理本次争议过程,整理了关于物业公司的相关税收规定,计划依次对辖区内物业公司进行培训,就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问题进行详细讲解,争取达到“解决一个问题,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

今后,浐灞税务局将继续按照市局“跑五”行动要求,持续推动“枫桥式”税务所创建,依靠“四下基层”工作紧密联系纳税人,访民意、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进一步拓展新“枫”工作法的内涵与外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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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丨@西安税务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西安浐灞生态区税务局 延 慧
审核:办公室 龙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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