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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40124 每日一税】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之集团口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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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4 15:5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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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40124 每日一税】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之集团口径探讨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1-24 07:4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84302&idx=1&sn=227f7cd2ea153bc01345952008d0c994&chksm=883ec6a2bf494fb40ae4db808e4bd28fc6fd7fef4ad6d239313ac95ceb49807abdbe93da71b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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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每日一税】
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之集团口径探讨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56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1月21日,有同学咨询: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集团口径如何界定?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二、集团判断标准
虽然税收政策明确规定,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资金免征增值税,但实务中,如何界定集团口径才是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的关键。
关于集团的定义,目前尚未有统一规定。
2018年以前,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基本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规定核准登记企业集团。
2018年起,国务院取消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实务中,关于集团的界定口径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工商登记中的规定,存在持股关系的,都是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集团合并报表的范围的企业才是集团内单位。
显然后一种观点收紧了集团口径,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埋下潜在涉税风险,因此,作为财税实务工作者,非常有必要就集团执行口径进行探讨,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税法口径
既然讨论的涉税问题,我们有必要先搞清楚税法口径的集团定义。税收政策还真有明确规定:
1.内资企业集团口径
内资企业集团纳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或虽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为集团控制且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境内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控股的境外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其中,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外资企业集团口径
外资企业集团为全球总部控股并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各级分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其他涉税组织机构。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千户集团名册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7号)第三条
(二)会计口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法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
对比税法口径和会计口径的规定不难看出,税法口径对“控制”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控制”的定义完全一致。
可见,此条款是为了防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本应将集团内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但实际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情况。
因此,每日一税认为,纳税人进行税务处理需按以下原则准确把握集团口径:
第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内的企业;
第二,虽未合并报表,但形成控制权的企业,属于企业集团内的企业。
实务中,如何判断通过控制成为企业集团内的企业呢?
我们认为,集团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一般而言,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时,如果一方股权比例超过50%,就可以认为形成控制。
特别提醒:如果企业股东各占股50%,则该企业为两个股东共同控制,也就是两股东谁也无法控制,为合营。
假如两个股东都不能对企业形成控制,而是共同控制,且都没有合并报表,那么,两股东无偿借贷资金给企业使用就不能适用集团内单位无息借贷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当然,一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无偿借贷资金可以适用集团内单位无息借贷免增值税的优惠;而另一方就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在实务中,企业集团内单位无偿借贷资金,不仅要关注增值税的涉税风险,更重要的还要关注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我们也曾多次撰文讨论,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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